衡南縣人民法院:庭所聯動共調處 多元解紛促和諧
衡陽新聞網訊 通訊員劉天寶 聶蘭芬報道 “庭長、所長,你們辛苦了,真的感謝你們,我們煩了一年的事情終于解決好了。”暴雨初歇的初夏夜里,當事人如釋重負對岐山人民法庭、司法所工作人員說道。
2024年初,原告小帥(化名)與被告小美(化名)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共同生活,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(xù),期間雙方家庭舉行了訂婚儀式,小帥按當地習俗向小美家給付了彩禮、“四金”等,小美也為小帥購買了金戒指。后雙方因瑣事發(fā)生爭吵,感情逐漸淡漠直至分手。分手后,小帥要求小美返還彩禮和金飾,小美則認為部分款項是對方自愿贈與不屬于彩禮范疇,戀愛期間女方也有經濟上的付出,雙方未能就返還彩禮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,后小帥訴至衡南法院岐山法庭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還全部彩禮及“四金”。案件受理后,岐山法庭積極開展調解工作,但雙方分歧較大,互不相讓,電話溝通無果。
為實質性化解兩家人間的矛盾,營造文明婚嫁新風尚,岐山法庭以岐山綜治中心示范試點建設為契機,充分運用衡南法院的“五聯共建”工作法,迅速邀請岐山司法所、退休老黨員及村社相關人員共同參與案件調處,通過分開說理、逐個談話的方式,多角度給雙方做思想工作,同時結合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相關要求,從彩禮數額、共同生活的時間、開銷等實際情況出發(fā),引導雙方商定合理的返還金額。通過法庭及各方參與人員的耐心勸解與不懈努力,一場從中午兩點持續(xù)至晚上八點的調解“接力賽”終于圓滿結束,雙方就彩禮、金飾的返還金額和方式達成一致意見,并當庭履行完畢。
農村彩禮問題并非一家一戶的私事,而是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(wěn)定以及農民生活幸福指數提升的大事。衡南法院持續(xù)關注彩禮糾紛背后的社會治理問題,充分運用“五聯共建”工作機制,聯合多方力量,形成民事糾紛治理更大合力,并協同相關部門推行移風易俗,實現彩禮糾紛案件的前端治理,讓婚姻始于“愛”,彩禮歸于“禮”。